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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剂对作物的选择性是相对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合理应用,对作物才会安全。在使用除草剂过程中,有多种原因可引起作物药害。
一、误用问题:误用在生产中时有发生,错把除草剂当成杀虫剂使用,或使用的除草剂品种不对路而造成药害。
二、除草剂的质量问题 :如制剂中含有其它活性的成分,或加工质量差,出现分层现象。药液不均匀,使用后易导致药害。
三、使用技术不当问题: 在生产中,许多药害是由于使用技术不当造成的。例如,使用时期不正确、加大用药量、减少用水量、喷药不均匀、反复重喷、低温用药、高温用药等都可能造成作物药害。
四、混用不当问题:有机磷或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能严重抑制水稻植株体内芳基酰胺酶的活性。如把敌稗与这些杀虫剂混用,敌稗在水稻植株不能迅速降解,因而造成水稻药害。
五、雾滴飘移或挥发问题:喷施易挥发的除草剂,如短侧链的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其雾滴易挥发、飘移到邻近的作物上而发生药害。如在喷施2,4-D丁酯时,如果邻近有棉花等敏感作物,就可能导致棉花药害。
六、除草剂降解产生有毒物质问题:在通气不良的稻田,过量或多次使用杀草丹,杀草丹在厌氧条件下发生脱氯反应,生成脱氯杀草丹,会抑制水稻生长,造成矮化现象。
七、施药器具清洗不干净问题:喷施过除草剂的喷雾器或盛装过除草剂的药桶,应清洗干净。如不清洗干净,器具再次使用时,残留的除草剂就可能造成敏感作物的药害。喷施2,4-D丁酯除草剂的喷雾器最好专用,因为该药不易清洗干净。对喷施过超高效除草剂的喷雾器也需清洗干净。因为残留在喷雾器中少量的药液也可能造成敏感作物的药害。
八、土壤残留问题:有些除草剂的残效期很长,被称为长残效除草剂,如绿磺隆、甲磺隆、胺苯磺隆、氯嘧磺隆、咪草烟、莠去津和广灭灵等。使用这些除草剂后,如下茬种植敏感作物就可能产生药害。这种药害被称为残留药害。
九、异常气候或不利的环境条件问题:使用除草剂后,遇到异常气候如低温、暴雨等可能导致药害发生。如在正常的气候条件下,乙草胺对大豆安全。但喷施乙草胺后下暴雨,大豆就会产生害。
药害的预防:
在大面积施用某种除草剂前,一定要先试验。即使该药在其它地方已大面积应用,也要遵循这一原则。因为除草剂的药效和安全性受多种因素影响,在某地施用安全,但在另一地就不见得安全。
选用质量可靠的除草剂,适时、适量、均匀施用。施药后,彻底清洗施药器具。施用长残效除草剂,应尽量在作物前期施用,严格控制用药量,并合理安排后茬。
在异常气候下不要施用除草剂。特别是在冬季或早春作物地施用除草剂,施药前一定要注意天气变化,在寒流或寒潮前不要施药。
邻近有敏感的作物,不要施用易挥发或活性高的除草剂,以免产生飘移药害。
合理混用除草剂是防止药害的有效方法。另外,对那些不太安全的除草剂,应加上安全剂后再使用。此外,施药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
药害的补救措施:
使用安全保护剂如天钇可以防止和解除酰胺类除草剂的药害。BNA-80能有效抑制杀草丹的脱氯,避免水稻矮化。激素型除草剂造成的药害,可喷施赤霉素或撒石灰、草木灰、活性炭等缓解。光合作用抑制剂和某些触杀型除草剂的药害,可施用速效肥,促进作物恢复生长。土壤处理剂的药害可通过翻耕、泡田和反复冲洗土壤,尽量减少残留。
当然,有些除草剂的药害是可以恢复的,如野燕枯喷药后,小麦叶片短时期变黄;草甘膦作为定向喷雾剂用于棉田,施用后,短时间内也会造成棉苗叶子发黄;双草醚在粳稻上使用后引起叶片短时间发黄,这都是属于可恢复的药害症状,不影响作物的产量和品质。